2008年5月29日 星期四

里斯本宣言

世界醫師總會里斯本宣言,即以病人權利之保障為主題;一九八四年,日本醫院協會亦發表病人權利宣言;我國中華醫學會於一九八二年接受世界醫學會之主張病人享有六大權利 ,而民間人士則至一九九七年五月廿日發表「病人權利十大聲明」。據此可之,重視病人權利之保障,已蔚成時代潮流;且由抽象之理念,變成具體之內容,透過各項醫療活動而得實現。
  1. 病人權利之意義
  2. 醫療關係之特質
  3. 病人權利之內容
有關吾國病人權利之內容,可歸納為:
  1. 醫療平等權、
  2. 知悉權、
  3. 安全權、
  4. 同意權、
  5. 選擇權、
  6. 隱私權、
  7. 求償權、
  8. 醫療文件收取權、
  9. 醫療拒絕權、
  10. 醫療尊嚴權。

沒有留言: